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疫情期间临时工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临时工有工资吗?显然是有工资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地方政府也应当根据通知的精神,制订相关生活费标准,用人单位拒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理,但涉及到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而无力承担相关工资待遇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进行处理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


·如何阻止欠债公司法人变更
      如何阻止欠债公司法人变更在现实生活当中,作为一个公司的公司法人,需要对公司的一切问题进行承担,也包括公司的债务债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公司有......


·企业倒闭购买保险的员工怎么办?
      企业倒闭购买保险的员工怎么办?一、企业倒闭之后员工的身份在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一)灵活就业缴费......


·一、法定继承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是什么意思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一、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自己辞职怎么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自己辞职怎么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


·法律规定有口供无证据能批捕吗?
      一、法律规定有口供无证据能批捕吗?不能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内述,没有......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什么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什么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需要应诉吗?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需要应诉吗?需要;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在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一、在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但如果是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


·公司法人的责任和权利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二者并不是同一个东西,二者是有区别的,公司法人是一个法人组织,是一个团体,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公司企业就是属于公司法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