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上海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上海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一、上海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无法直接提供赔偿数额,但可以提供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扩展资料: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部分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很多人并不知道职业病也属于工伤种类之一,在单位因为从事特殊的工作导致患上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给予员工工伤赔偿。工伤应当首先进行鉴定,根据工伤等级的不同还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2023年离婚法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3年离婚法最新规定是什么?一、离婚法最新规定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


·买房子什么时候签合同?
      买房子什么时候签合同?1、按照认购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签订协议;2、如果认购书上没有约定时间,可以和开发商达成一个补充协议,约定签约时间;3、......


·借贷钱用于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借贷钱用于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


·合议庭开庭后判决时间是怎样的
      合议庭开庭后判决时间是怎样的一、合议庭开庭后判决时间是怎样的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上诉案件:3个月;特别程序:30天内......


·拟是职业病公司不配合去做职业病鉴定怎么办
      拟是职业病公司不配合去做职业病鉴定怎么办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21条的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者......


·一、离婚时孩子不同姓分割财产可以参与吗?
      一、离婚时孩子不同姓分割财产可以参与吗?孩子是没有资格来参与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保护期多久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保护期多久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从申请日起......


·身份证掉了怎么做火车票还能取么?
      身份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身份证不仅是证明个人身份的象征,而且在外出时无论是买火车票还是机票都是需要出示身份证的,那么如果已经订完了火车票......


·盗墓法律适用的规定是什么?
      盗墓法律适用的规定是什么?盗墓法律适用的规定是适用于我国刑法当中的328条,也就是规定的盗掘古墓罪这样的一种罪名的话,如一旦被认定为构成犯罪要件......


·继父抚养权是否可以争取?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存在一种抚养关系的。如果继父母与自己的亲生父母离婚,此时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