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疫情期间社保工资怎么办

疫情期间社保工资怎么办?可以网上申诉缴费办理,也可以在疫情解除后补办,具体情况如下:(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办税温馨提示”,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并打缴费凭证。(2)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人社部办公厅1月24日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二、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人员的集中,社保部门一般是不进行申报缴费处理的,相关情况只能通过网络上进行处理,涉及到工资待遇的发放也是一样,用人单位无法及时办理的,可以在后期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补办,避免造成权益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怎么办?
      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怎么办?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可以在拿到伤残认定书之后提出复议的请求,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


·相信很多读者在购买房产的时候
      相信很多读者在购买房产的时候,肯定会遇到一些疑虑,就比如说在小产权房上面,所以我们今天一起讨论如果在西安小产权房能买吗?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生活中有很多没有固定工资,和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父母在离婚手续办理中都很苦恼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支付方式又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双方认......


·债务纠纷中法律支持借条还是欠条
      债务纠纷中法律支持借条还是欠条?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


·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


·奶奶的财产孙女有没有继承权
      奶奶的财产孙女有没有继承权一、奶奶的财产孙女有没有继承权1、如果爷爷奶奶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让孙子孙女继承、如果孙子孙女的父亲还在世:孙子孙女......


·一般犯盗窃罪被判多久
      构成盗窃犯罪,除了要有盗窃的具体行为外,同时还需要达到了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否则就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那要是确定犯盗窃罪的话,您知......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抢注商标被撤销时效是多久?
      一、抢注商标被撤销的时效是多久?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


·同案犯言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同案犯言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同案犯同案共犯系在共同犯罪中,被指控与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我国刑......


·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