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醉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醉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什么情况下的醉驾可以免除处罚因为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而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由此可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是必然的,这一般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作出处罚。至于刑事方面的责任,自从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后,就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因为此时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构成犯罪的,那往往不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聚众斗殴找关系还是找律师?
      聚众斗殴找关系还是找律师有哪些好处一、聚众斗殴找关系还是找律师有哪些好处1、如没请律师,可能会得到不公正的刑事判决;2、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


·哪些情况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哪些情况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


·案件没送检察院能批捕犯人吗
      一、案件没送检察院能批捕犯人吗不能。虽然只要有检察院的批捕令就可以批捕。案件在公安部门进行审核需要逮捕的要将案卷向检察院或者法院申请批捕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流程是怎样的?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行条件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1、实缴资本或......


·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
      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一、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做过多次人流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得到赔偿,除非男方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死人的肖像权还受法律保护吗
      人死了之后其实很多权利就会消灭,但权利消灭并不代表此时就不受保护了,我们知道在著作方面的权利,即使在人死亡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是受到了保护的。......


·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能请求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普通人所理解的过错可能与法律上面规定的过错不一样,其中作为无过错方要是在离婚的时候想要索赔,那自然是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过错行为......


·专利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专利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利用专利贷款,专利的价值高低如何就很重要了。通常来说,一项专利能产生的价值越高,它能贷款的金额数目也就越高。在去到银......


·我国长沙起诉离婚多少钱
      当今时代人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已经越来越强,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选择离婚的话,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诉讼离婚需要花费多......


·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都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都有哪些规定?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交由法院处理,都会在开庭审理之前都要就行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各方面证......


·怎么处理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怎么处理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