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延迟复工薪资怎么算

企业延迟复工薪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江苏省内的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即使是法定节假日加班,亦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对于此次延长春节假期的加班,亦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三、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工资待遇?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出差职工因疫情不能按期返岗,属于工作性质。应当按原待遇正常支付工资。各个地方的疫情轻重程度不一样,所以,您现在看到有些地方,绝大多数的企业已经陆续复工,但是在疫情重灾区,几乎绝大多数的企业复工时间都还确定不下来。所以说。企业复工的时间长短。其实会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资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可以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吗?股权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可以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吗?股权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一、可以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吗?1、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搬迁补助费标准(一)住宅房屋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建筑面积......


·罚金是什么?罚金是不是行政处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难以区分罚金和罚款。两者的范畴有着本质的区别。罚款一般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但是罚金是什么?罚金是不是行政处罚?针对不同的违反......


·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什么??(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


·公司借款需要股东会批准吗?
      公司借款需要股东会批准吗?一、公司借款需要股东会批准吗?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


·车祸伤者不肯出院怎么办
      车祸伤者不肯出院怎么办一、车祸伤者不肯出院怎么办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拒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二、交通事故赔......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当地工商分局领表填写;2.行政中心工商窗口核准名称;3.材料齐全后去当地工商分局办理执照。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


·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多久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


·居间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有什么注意事项一、居间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居间合同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一般都是有效的,可以公证,公证后更有证明力。......


·打架斗殴致2级轻伤会有什么处罚?
      打架在街上经常能够看见或者是新闻上也是经常出现的,就是因为打架是一件您冲动就容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您造成的人身伤害也是有分等级的,按照等级......


·滥伐林木蓄积十立方米,怎么处罚
      滥伐林木蓄积十立方米,怎么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