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二、产假期间被辞退如何索赔?(一)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产假工资、生育费用和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三)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我可以为你提供远程指导(相关法律文书我写好发给你后,你打 印即可),一样能胜诉;(四)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虽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会受到更多的保护,但在辞退上面,法律中也没有规定说绝对不能辞退产假期间的女员工。当然,在辞退的时候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辞退,不过却可以依照该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辞退怀孕女员工。由此可见,单位能不能辞退产假期间的女员工,更多还是要看此时单位是基于什么原因辞退。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车辆事故如何进行查询
      交通车辆事故如何进行查询个人不能查交通事故理赔,必须去官方查询,比如交警队,车管所,下来是保险公司算费的时候也会查到。其实查询的方式有多种,......


·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并不存在这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因为没有离婚的话,就意味着孩子不需要来判断由哪一个来直接进行......


·打群架把人打伤了怎么判
      打人若未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形可处于拘留、罚款等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


·减员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是否合法减员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减员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是否合法减员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二、企业减员的情况有哪些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


·一、住宅电梯速度规范是什么?
      一、住宅电梯速度规范是什么?(1)5层及以下洋房:无机房电梯、载重量800kg、速度1.0m/S;(2)6~9层洋房:无机房电梯、载重量1000kg、速度1.5m/S;......


·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购房者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后又发现银行不批贷款,那么这种情形下,开发商让购房者承担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购房者要求退房,退定金。那现实中贷款不......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是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民事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并在法定......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为了打造政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国制......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


·个人欠钱是写借条还是欠条?
      个人欠钱是写借条还是欠条?欠钱具体是写借条还是欠条,需要当事人根据情况来判断。简单来说,如果是借款就要写借条和收条,如果是拖欠的货款等,就写欠......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