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2023年疫情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

一、疫情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二、在疫情的影响下单位可不可以推迟发放或者只发放一部分工资?要结合情况具体来看。如果单位发工资的时间是在延迟复工期内,那么因为单位无法正常工作,推迟发放合理的。如果是因为单位经营困难无法在复工后及时发放的,需要与工会或职代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是需要注意不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确规定是不可超过30日。至于工资是否能只发部分,应与所有员工协商来确定。三、现在国家疫情要求闭店,公司要求从员工正休里面扣,合理吗?不仅是不合理,而且违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以上是关于“疫情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的问题解答。不发工资这种劳动争议应该是到劳动局投诉或者说是申请劳动仲裁的,实际上,疫情期间恶意不发工资的企业也不再少数,但职工也不能因为现在的情况比较特殊,就纵容了用人单位这种违法的行为,因为公司也没有尊重自己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纠纷调解程序如何进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纠纷调解程序如何进行?在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如果很多公司企业进行投标或参与拍卖最后获得使用权存在程序瑕疵时,就会发生......


·一、烟台福山醉驾会如何处罚?
      一、烟台福山醉驾会如何处罚?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


·商标转让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转让协议的内容是什么一、商标转让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商标转让协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1)转让双方的名称、主体资格证明、地址、联络方式等;(2)......


·不予授权专利权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


·如何订立有效遗嘱
      如何订立有效遗嘱遗嘱在法律上分三类,其一是自书遗嘱,其二是代书遗嘱,其三是口头遗嘱。一般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在有两个以上......


·土地使用费不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把土地分给每个公民虽然是不带任何盈利性质却也应该收取必需的费用也就是土地使用费以供公共设施的运行,那么,土地使用费不包括哪些内容?其实......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


·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对于非法侵占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达到了规定数额标准之后,则就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侵占罪。而人民通常说的非法侵占罪其实也就是指的侵占罪。侵占......


·北京请律师打官司要多少钱
      北京请律师打官司要多少钱我们都知道,律师是和打官司紧密联系的,如果当事人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或者需要打官司的时候,就会委托律师来帮助你解决法......


·通话记录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通话记录能否中断诉讼时效一、通话记录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打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电话录音就可以......


·贵州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贵州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一、鱼塘征收补偿标准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