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盗窃罪减半入罪情形有哪些

一、盗窃罪减半入罪情形有哪些?《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进行了修改: 《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可能有些人还没有真正了解盗窃罪减半入罪的这种状况,其实就类似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但是一年之内反复多次实施盗窃的话,很有可能盗窃的数额够了1500元的话就构成了盗窃罪。所以盗窃罪有的时候不单纯的看当时偷了多少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第二次能用吗?
      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第二次能用吗?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


·什么是清算组 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组
      什么是清算组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组一、什么是清算组?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


·微法院立案审核通过后怎么办
      网上是可以预立案,但是没有网络起诉的途径,必须由本人携带起诉材料到法院立案庭去立案。网上预立案流程:1、诉讼当事人成功注册后,凭注册帐户名和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财产通常状况下是按照平均分割为最基础的原则的。(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


·上班期间腰部扭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腰部扭伤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期间腰部扭伤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是不是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
      在孩子缺乏独自生活能力以前,父母对孩子承担着抚养义务,需要负责孩子在生活、教育、医药及其他生活方面的费用花销。即便夫妻关系发生变化,处于离婚......


·一、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将按照受到伤害的人员的医疗费用,以及所发生的误工费,用交通费用,护理费用来进行......


·一、离婚后亲子鉴定财产可以重新分割吗?
      一、离婚后亲子鉴定财产可以重新分割吗?离婚后亲子鉴定财产是不可以重新分割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


·劳动法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什么?劳动法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如下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


·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


·一般旷工自离有工资吗?
      一、旷工自离有工资吗?不给工资。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