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1、医疗费
  
  挂号费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误工费
  
  根据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9、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个月×6个月
  
  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我们不能准确的给出交通事故人体损伤的赔偿标准,因为人体损伤赔偿标准确实是要综合考虑到各种因素的,针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也不是惩罚性赔偿,实际上就是,赔偿标准跟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该是吻合的,所以,各种花费凭证要自己保存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协议抚养费写高了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写高了可以反悔吗?可以,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


·对于贩毒者一般会吸毒吗?
      对于贩毒者一般会吸毒吗?贩毒者不一定会吸毒,贩卖毒品,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确定 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确定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的交通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后,就要马上的赶往事故现场,然后再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勘验......


·洛阳高新区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洛阳高新区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洛阳高新区征地补偿规定是确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征收高新区集体土地4.1625公顷,全部为建......


·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
      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一、安置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可以更名吗安置房的房产证没有下来的,当事人未取得安置房的完整所有权,是不能办理房......


·法定继承子女怎样分割财产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
      法定继承子女怎样分割财产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


·涉嫌寻衅滋事罪会判刑吗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的情况实际生活中还是挺多的,那么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会判刑需要根据案情进行判断,我们为您整理相关资料,告诉你涉嫌寻衅......


·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判几年?
      一、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判几年?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判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因为对于成年子女来说,他们小的时候就是由父母来照顾自己的,因此......


·解除合同后果可以直接裁判
      解除合同后果可以直接裁判赔偿吗?解除合同后果是可以直接裁判赔偿的;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


·社保中断三个月就清零是真的吗
      社保中断三个月就清零是真的吗社保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一种法定福利,有了社保就可以享受很多福利政策,比如说一线城市的房屋限购政策、去医院的......


·我国城市化进展越来越迅速
      我国城市化进展越来越迅速,很多人都面临住房问题,作为一线城市的上海,就出台了很多解决住房的相关政策。其中一项便是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等相关政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