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同时进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与代履行同时进行可以吗?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第五十二条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代履行还可以具体分为立即代履行,是指如果行政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已经严重的影响交通安全,或者是生态环境等情形的,应当立即代履行,但是有一个催告的环节,如果催告之后履行,可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财产类型的著作权有没有保护期?
      财产类型的著作权有没有保护期?财产类型的著作权有保护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


·个人名誉被造谣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通过新闻报导、舆论监督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或者没有审查别人提供的不实内容而直接发布,又或者用侮辱性的言辞贬低他人的名誉,则......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现在不少下岗职工通过自主创业的方式,重新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一些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起了小店。按照规定......


·一、醉驾倒警察怀里有什么处罚?
      一、醉驾倒警察怀里有什么处罚?醉驾倒警察怀里这个行为是没有处罚的,但是其醉驾的行为要接受的处罚主要是是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


·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怎么界定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近几年越来越经常被提及,许多家庭因其中一方的家庭暴力行为而选择离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肢体上的......


·如何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女职工会肩负着养育下一代的重大责任,为了能够让她们安心生产,我国相关法律对女职工在孕期内的权益是作出了保护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实践中......


·增加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去开户行?
      增加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去开户行?办理增资手续,需要经办人去开户行处理。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


·法律上怎么认定从重和从轻处罚?
      法律上怎么认定从重和从轻处罚?法律上认定从重和从轻处罚,是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序,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当您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时,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真正得到落实,您可能会申请交通事故车辆保全。那么您是否清楚地了解交通事故车辆保全的条件是什......


·在我国企业改制的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改制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改制是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中,衍生的一种经营手法。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企业也需要不断的进行适应。企业在进行改制时......


·工伤生活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