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间是使用权日吗?

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间是使用权日吗?
  
  一、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间是使用权日吗?
  
  土地登记时间并不一定是使用权日,土地使用权登记日是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开始计算的,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转让后的使用权从签订转让合同开始计算的。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百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利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对于拥有土地的人来说是必须要存在的一个权利,而对于这个权利登记的时候就要看自己是什么时候进行记载登记薄的时间;只要一旦登记那么这个权利就真正的属于自己,同样也需要开始缴纳相应的税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一、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还没签协议,是不是要被强拆?
      一、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还没签协议,是不是要被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


·公司辞退员工的应该给员工啥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的应该给员工啥赔偿?一、公司辞退员工的应该给员工啥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


·销售假药主观故意表现方面在法律上的依据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主观故意表现方面在法律上的依据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故意犯罪,即要求行为人明知系假药而生产、销售。......


·彝良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彝良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


·江苏省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我国将这样......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明确下列主要内容:一、技术领域:写......


·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出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法律和行......


·怎么对介绍卖淫罪量刑处罚
      虽然在我国单纯的卖淫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要是行为人有组织卖淫或者介绍卖淫的行为,那就是会构成犯罪,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这种情况下自然要受到......


·喝酒骑摩托车被车撞伤怎么处理?
      在我们正常的生活当中,吃饭的时候难免会喝酒,喝酒之后进行驾驶,因为喝酒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数不胜数,那么可能会有人会问,如果喝酒骑摩托车被车撞......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会回收吗?
      那如果在被回收前,面临拆迁,有没有拆迁补偿呢?如果按照现实状况中的拆迁,以强硬和无所不用其极的拆迁手段,首先定义的肯定是不补偿,因为这是在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