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辞退员工三倍工资赔偿吗?

辞退员工三倍工资赔偿吗?不是按照三倍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辞退员工赔偿标准说明:1、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2、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对于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劳动者的,肯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对经济补偿金进行认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存在异议的,则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劳动仲裁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姓名权是一项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那么,您知道具体姓名权包......


·什么是盗窃与非法采矿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矿物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若需要采矿需要得到国家机关的批准,否则是会构成非法采购罪的,但是有些旷工也会利用......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用途所多,但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国有土地,二则集体土地。国家对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做出限制......


·一、有自首情节的醉驾处罚是怎样的
      一、有自首情节的醉驾处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危险驾驶犯罪中自首情节的认定主要是指一般自首,即......


·10级工伤医疗期是多久
      10级工伤医疗期是多久10级工伤医疗期按照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确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国境内的公司需要遵循的最主要的法规就是公司法,日常的经营都需要以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则,也是因为公司法中......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受益人取......


·小区物业受哪个部门管理
      小区物业受哪个部门管理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
      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


·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罚多少钱
      关于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处罚如下:一、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


·使用小轿车带客有错吗?
      一、用小轿车带客有错吗?没有错,超员违法。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