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不算旷工,属于疫情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延续劳动合同,另外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二、劳动法对旷工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旷工行为一般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工作纪律而不上班的情况,但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上班的,则属于不可抗因素,在劳动者说明情况并请假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并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挪用资金罪还是合伙怎么处罚?
      公司等企业单位存在的前提是有独立的资金,能够独立的承担责任。为了方便企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有权处理公司的资金,但是在现实......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该怎么处理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该怎么处理(一)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集体应该怎么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法律规定,个人或集体通过土地转让或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但是......


·放弃继承是否还要承担诉讼费?
      放弃继承是否还要承担诉讼费?一、放弃继承是否还要承担诉讼费?放弃继承是不要承担诉讼费,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双方当事人不会发生一些争议,那么......


·交强险过户后可以退吗?
      交强险过户后可以退吗?一般将交强险过户后,此时交强险就是登记在过户人的名下,退保当然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情形才可以。交强险退保的具体......


·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多久内提出
      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多久内提出一、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多久内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提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


·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


·一、交通事故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交通事故保全担保费用是根据保全额确定的,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


·签劳动合同个人违约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个人违约怎么办?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怎样撤销?
      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子女的老年人,为了确保其能够得到生活上的照顾,通常会和他人签署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这份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接受赠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