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疫情期间能否延迟还房贷?

疫情期间能否延迟还房贷?疫情期间能延迟还房贷,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期间申请延期还款的,申请人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延期还款申请书、延期还款类型等。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二、在疫情期间,擅自外出聚会、聚餐等行为有什么法律责任?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如果是刻意隐瞒病情或被确诊的病人,擅自脱离隔离、故意接触他人,或者在不特定的场所造成疫情扩散、导致财产公私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死刑,而且承担民事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疫情非常的严重,所以我们必须要针对疫情发生的一些基本的情况来做出合理的措施,比如说我们国家政府就明确规定的防控人员,还有一些因为疫情被确诊被隔离的人员可以申请银行进行延期还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财产分割父母借的情况下,有哪些法律规定?
      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离婚是普遍存在的。离婚,肯定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分割应当平等的进行分割,不然很容易产生纠纷,甚至可能闹上法庭。......


·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标准
      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标准土地征收在很多城市都会遇到,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征收土地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的,......


·一、变更监护人可以协议吗?
      一、变更监护人可以协议吗?可以协议。监护人是可以协议变更的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


·二房东到期转租诈骗怎么判刑?
      二房东到期转租诈骗怎么判刑?遭遇诈骗,建议报警,对方涉嫌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


·更换律师法律援助规定有哪些
      更换律师法律援助规定有哪些?众所周知,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诉讼的过程中有律师帮忙辩护。法律援助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如......


·公司强制裁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强制裁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强制裁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 区片综合地价是全国统一的吗? 有什么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征收土地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补偿,经济补偿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被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是多久?
      一、被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


·自己应该到哪里去办理将到期的商标续展
      自己应该到哪里去办理将到期的商标续展一,自己应该到哪里去办理将到期的商标续展(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


·因为疫情不上班工资怎么办?
      因为疫情不上班工资怎么办?因为疫情不上班工资应当按照平时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正常的发放,没有发放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要求用单位支......


·一、交通事故主责伤残赔偿比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主责伤残赔偿比例是什么?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