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罪范例怎么判罚?

故意伤害罪范例怎么判罚?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判罚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调查取证情况和相关证据的认定情况,不同程序的故意伤害行为所导致的判罚标准是不同的。我国法律上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是非常严重的,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签过劳动合同后改派可以吗?
      签过劳动合同后改派可以吗?签过劳动合同后改派是可以的,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行为,改派是用工支配形式。改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应提前多久?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应提前多久?一、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应提前多久?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


·农村医保报销范围和好处
      一、农村医保报销范围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


·土地评估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中国地大物博,不仅是物种很多样,而且土地面积也很大。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一种财富。目前国家大力的在改革,城市化的进展也越来越快,城市周边的......


·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一些犯罪或者其他事情就会用到诉讼,其中就有共同诉讼这一项,同时也会有共同诉讼人,他们是由两个人以上组成的诉讼当事人,有共同......


·居间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有什么注意事项一、居间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居间合同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一般都是有效的,可以公证,公证后更有证明力。......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要如何处罚
      妇女儿童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经常是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对象。生活中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有不少,而拐卖妇女儿童则可能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那么,拐......


·社保安葬费标准是多少
      1、丧葬费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需要赔偿给死亡人亲属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后事的费用。该项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法律采取了确定化的具体标准,统一以......


·零口供贩毒间接证据可以定罪吗?
      零口供贩毒间接证据可以定罪吗?只有间接证据而且还零口供,一般是定不了案的,一是要补充侦察获取证据,二是要获得嫌疑人或罪犯的口供与事实。如果凭零......


·刑拘未批捕是37天放出还是38天?
      刑拘未批捕是37天放出还是38天?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是37天,也不是38天,应该是44天。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


·一、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
      一、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1、环境污染案件审理时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