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管辖权变通之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管辖权变通之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有关移送管辖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之间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诉讼案件,如果出现了诉讼管辖区域错误的,那么可能导致最终的判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诉讼案件情况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对每一名军人的最基本要求。(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其建造完成之日即完成物权设立
      依照《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房屋所使用土地为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依照《物权......


·遇到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遇到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们经常会有一些头疼脑热、感冒发烧的小病,但也不排除随时都有可能检测出来的大病甚至是绝症。那么解决这些......


·买受人不知情买卖不破租赁遵守吗?
      买受人不知情买卖不破租赁遵守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


·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是什么?
      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是什么?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1、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2、被申请人的......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范本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范本是什么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拒绝,如果因此公司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非法解除......


·2023年有自动离婚吗?
      年有自动离婚吗?首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想要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


·什么情况交强险全额给付赔偿金?
      我们知道保险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有人身保险还有财产保险等,生活中使用汽车的频率很高,购买汽车的都应该缴纳交强险,交强险也和其他的保险相同,都是......


·一、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1、打开车辆危险警告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闪。并在车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放置距离城市道路50-100米,高速公路150-20......


·犯罪预备阶段的未遂赃款退还流程是什么
      犯罪预备阶段的未遂赃款退还流程是什么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第二,对于已经结案的......


·分公司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