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因为疫情不上班给工资吗

因为疫情不上班给工资吗?因疫情不能上班的职工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还没有复工,开始要发工资发不出工资了怎么办?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三、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服从。疫情持续到现在已经将近一个月,大多数劳动者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没有工作,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可能房贷、车贷及日常生活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所以,工资发放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了劳动者最为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对这个问题国家已经给出了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肇事逃逸撞的电动车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撞的电动车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


·合同中法律诉讼条款有哪些?
      合同中法律诉讼条款有哪些?合同中诉讼条款主要包括:诉讼条件、起诉地区、诉讼证据保存这三个部分。原告(公民、法人或团体)必须与本案有明确的利害关系......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为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合并执行,合并后行......


·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什么事项
      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什么事项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制度,这点与其他作品著作权的规定不同,您需要注意。而在实际申请进行软件著作权......


·吸毒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需要办吗?
      吸毒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需要办吗?需要;一、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来说符合劳动合同法三十......


·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当事各方的责任往往不好分辨,需要打报警
      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当事各方的责任往往不好分辨,需要打报警电话等待交通责任的认定。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是需要走流程的,这个流程各个省市之间......


·出口报关流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出口报关流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也不断繁荣起来,我们的一些商品也不断的向国外畅销,在出口的时候,我们需要......


·即辞员工扣7天代通知金合法吗?
      即辞员工扣7天代通知金合法吗?即辞的员工是没有代通知金的,是不存在合法的说法;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谁承担?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谁承担?交通事故人伤营养费肇事者进行承担。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其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有的劳动者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又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个时候就会进行撤诉。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撤诉......


·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规定是,行为人未经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