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如何查对方海外财产?

离婚如何查对方海外财产?对于说一方在国外的财产无法查清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查明,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当地法院代为调查国外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的问题分清夫妻共同财产是必然的,但涉外婚姻有一方的是在国外的,所以区分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涉外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建议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解决:1、双方协议分割;2、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财产诉讼的,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一般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而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幢位于国外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该房产的处理应适用国外的法律,而我国法院不能对上述的财产进行处理。因此,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综上所述,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根据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请求外国当地的法院对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进行调查,一般财产的分割按照夫妻双方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分割离婚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样的,发行程序是什么样的?一、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遗嘱有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


·商标法规定撤销商标自始无效吗?
      商标法规定撤销商标自始无效吗?是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


·长期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长期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资双方都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时解除:《劳动......


·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怎么写?
      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怎么写?一、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怎么写?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依法解散,......


·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房价也在不断上涨,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待房子以及财产的划分问题上,有不少的争执和埋怨,在如今的生活中,房子已经占据了多......


·一、刮到车别人说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一、刮到车别人说要误工费是否合理?相关人等必须要扭转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态度才能更加快速的解决当前争执不下的这种局面的,可是一般人们对于有些所谓的......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一般情况下,划痕险需要当场报案,保险公司派人进行查勘,确定是否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划痕是以前的旧划痕,保险公司......


·论根据民法典有关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规定
      论根据民法典有关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规定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


·转账支票填写标准是什么?
      转账支票填写标准是什么?转账支票填写标准(一)转账支票其特点是: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3、转账支......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