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假离婚协议所有财产归对方合法吗?

假离婚协议所有财产归对方合法吗?不合法,债权人若发现或怀疑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是假离婚,并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或者起诉到法院,将债务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具体还是建议寻求专职律师,因为撤销权的行使或者诉讼都是很专业的事,一般人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二、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表现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些规定及做法使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放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夫妻为逃避债务的履行而采取“离婚”的措施 。这种真逃债,假离婚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离婚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住为由继续同居生活。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现象。二是多采取协议离婚形式,并且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明显不公平。欠债一方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拱手相让给另一方,自己显出刁然一身,人财两空的狼狈相。三是当事人正在被起诉或被执行,而匆忙离婚,四是双方没有争执。一般离婚案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指责,冲突激烈。而假离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协商一致,陈述事实基本吻合,一般没有大的争执,而是很默契。当遇到上述特征的离婚时,可以合理怀疑有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形。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即使是为了转移财产而假离婚,也必须合法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法律层面上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对于相关的认定上,也应当按照已经离婚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财产分割处理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


·征地补偿款应予受理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应予受理的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费纠纷案件,历来关系比较错综复杂,也颇受各方重视。尤其在当前征地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


·苏州是一个美丽的城市
      苏州是一个美丽的城市,尽管美丽也难免出现一些意外,如果有了工伤怎么办呢?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是由五级至十级的伤残标准来评定的,每......


·民法总则的新内容主要是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民法总则的新内容主要是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在社会生活当中,各种各样的案件层出不穷,有一些案件可能是......


·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交通事故损
      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上一......


·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一、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如何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如何收集证据?一、当事人收集证据应合法我国从程序的公正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以及统一性的高度出发,严格禁止违法收集证据和在诉讼中......


·发回重审改判率是怎么样的?
      发回重审改判率是怎么样的?发回重审改判率是按照事实和证据,对于一审判决来综合全案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会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也是法院综合全案,审理......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一种世界性的犯罪,在我国的云贵川以及东莞深圳福建等地非......


·被判行政拘留能赎出来吗?
      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行政拘留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拘留是一个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很多可能是因为您斗殴等因为一时的意气造成的人员受伤等......


·诉讼回避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