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罪嫌疑人拘留多久时间?

犯罪嫌疑人拘留多久时间?
  
  一、犯罪嫌疑人拘留多久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样计算出来,拘留最长是37天,超过37天还还没有逮捕的,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二、《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上就是犯罪嫌疑人拘留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而定,如果犯罪事实轻微的,不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在最长的拘留期限结束前,释放当事人或者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参与人实际都有哪些人
      诉讼参与人实际都有哪些人以下人员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中主要包含:1、承包......


·申请信息公开时间期限是多久?
      申请信息公开时间期限是多久?在现实生活中,信息公开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信息公开不仅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依法获得信息公开也是公民的权利。政......


·设立股份公司多少人发起
      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


·一、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赔偿吗?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


·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就是没事了吗?
      一、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就是没事了吗?检察院决定不批捕不等于没事了,也许是因为证据不足才不批准逮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从所证明的问题看,专利侵权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一)权利证据该类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及......


·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2023是什么?
      偷税漏税的发展趋势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


·成立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我国的合同中有一项关于抗辩权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其中一种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只行使在双务合同中,非双务合同是没有这......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现在不管是国家还是公民都十分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为了加强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的时间,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一些劳动方面工资的争议的时候,就可以从自己的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