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什么?

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什么?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 按照我们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一个等级的标准来看的话,一般是会构成10级伤残标准,一般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性很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二、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在日常生活当中锁骨骨折的情况之下有可能已经达到了我们国家的具体的生产的认定的标准,那么就意味着可以依据这样的一种鉴定的结果来要求对方承担着一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了,并且也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提供,比如说鉴定结果书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村老人立遗嘱的格式有哪些要求
      农村老人立遗嘱的格式有哪些要求立遗嘱可选用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按照各遗嘱的要求......


·专责监护人长时间离开出问题需要负责吗?
      专责监护人长时间离开出问题需要负责吗?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


·离婚协议抚养费标准从哪些方面考虑
      离婚协议抚养费标准从哪些方面考虑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工作与收入的而言,给付的抚养费一般在......


·一、夫妻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一、夫妻离婚证据如何收集?收集离婚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人民法院立案后,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需要收集证据时,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


·私募基金产品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哪些
      私募基金产品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哪些?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推介私募基金产品。部分私募机构主要是通过公司网站、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能不能要求赔偿
      一、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能不能要求赔偿法律规定,离婚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是......


·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一、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1、房产证登记的谁,那么房产所有权就归谁,如果当时买房的时候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


·劳动合同订立毁约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毁约后果是什么?需要赔偿违约金,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和员工约定违约金,即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针对保密协议问题可以约定违约金,......


·高空坠物罚款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罚款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如果在高空坠物侵权案件当中能够直接锁定确切的侵权人的话,甚至发现当事人完全就是故意抛物的,就算没有造成相关的损......


·如何完善私募基金的自律管理系统?
      如何完善私募基金的自律管理系统?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特点是什么?1、私募基金行业初具规模,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独特作用,行业地位初步确立。......


·一、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