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内容为:为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加强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正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相关法官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书以司法解释的条文为顺序,每条分【条文主旨】、【背景依据】、【条文理解】和【审判实务】四部分进行说明。其中,既包括如何界定业主、专有部分、共有部分以及建筑物面积、业主人数等事关《物权法》相关规定正确实施的基础性问题,也包括如何处理车位车库、住改商、物业费纠纷案件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及法学院校师生等法学研究人员和广大百姓研究、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时使用。二、具体内容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以上就是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情况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小区内的相关情况纠纷处理都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的司法解释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结合实际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广告法二次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什么?
      广告作为生产商以及销售商宣传产品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现实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无可比拟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等......


·员工被刑事处罚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被刑事处罚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员工被刑事处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证是对依法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


·试用期交社保吗?试用期合同时间是多久
      一、试用期交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购房时推迟拿钥匙有没有违约金
      购房时推迟拿钥匙有没有违约金?购房时推迟拿钥匙的情况下,肯定是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遇到延期交房,首先应仔细查看与开发商......


·公司受让房产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吗?
      公司受让房产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吗?一、公司受让房产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吗?公司受让房产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


·取消执行网限高令要多久
      限高令的法律执行期为持续到义务完成时,如果未履行义务则将会一直持续。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之前一直会被限高。《最高人民法......


·公民合法遗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公民合法遗产的范围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
      虽然人们从小被教育不要犯法,但现今还是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有的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不易捉拿,民警就会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手段来捉拿他们。逮捕犯......


·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的协议怎么写?
      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的协议怎么写?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


·审查起诉阶段亲人能探视么?
      审查起诉阶段亲人能探视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