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按规定应该怎样查商标侵权

按规定应该怎样查商标侵权?可以到商标局查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二)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三)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四)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在没有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调查之下,谁都不能无缘无故的指认对方的商标构成侵权,那些已经构成商标侵权的案例,当然也可以通过商标局等有关行政单位查询。如果确认该商标涉嫌侵权,那么对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就不能再销售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聚众斗殴一方持械怎么判刑
      涉嫌聚众斗殴罪。其中,“持械”的从重处罚,如果对他人造成重伤害的,对伤人者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刑法》对聚众斗殴的处罚:第二百九十二条 ......


·一、离婚应该给多少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离婚应该给多少抚养费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


·交通事故死亡要赔偿的所有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要赔偿的所有项目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3、护理费4、......


·再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处理?
      再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处理?夫妻离婚之后,双方都有权利再婚。而再婚夫妻如果离婚,同样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一般来说,再婚夫妻在结婚时可能......


·工资计算方法
      工资计算方法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一、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吗?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根据婚姻登......


·被告人某某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首先
      被告人某某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首先,被告人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被害人报案,没有离开或者试图离开,而是选择在现场等待,直到民警到场将被告人控......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不仅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行为人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刑法......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1.劳动合同制工......


·劳动者属于工伤的有哪些情况
      劳动者属于工伤的有哪些情况一、劳动者属于工伤的有哪些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就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