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解除同居关系有哪些方式

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二、以诉讼方式解除(一)199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二)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4、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事实婚姻已经很少了。因此很多时候说解除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其实就是指双方在1992年4月1日之后建立的同居关系。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属于无配偶者,那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一般只能是由当事人协商解除。但如果是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双方都是属于有配偶者,那如果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则此时法院是需要依法受理并给予解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离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
      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一、写借条的时候是否需要人证在场证明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


·偷税漏税判了缓刑在哪里执行?
      偷税漏税判了缓刑后在哪里执行?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由于缓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考察改造,不予关押执行,犯罪......


·刑法中过失犯罪有结伙犯罪吗
      刑法中过失犯罪有结伙犯罪吗一、刑法中过失犯罪有结伙犯罪吗?1、过失犯罪没有结伙犯罪,结伙犯罪属于故意犯罪。因为结伙犯罪在意思联络方面,主观......


·非法同居的定义是怎样的
      非法同居的定义是怎样的同居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属于非正常的婚姻关系。但是同居和非法同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说是属于非法同居的话,那么......


·孕妇犯了罪怎么判?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反之依旧要坐牢。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


·合并审理的条件包括哪些
      合并审理的条件有: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之诉。每个独立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


·买房子付全款划算还是贷款划算 贷款买房的优点:
      买房子付全款划算还是贷款划算贷款买房的优点:1、投入较少贷款买房的优点:钱少也能买房。2、资金活从投资角度而言:可把资金分开投资,比......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


·二手房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二手房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二手房买卖纠纷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维权,具体情况如下:1、对于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


·一、劳动合同法第五条三方是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第五条三方是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