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结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结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一、结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5、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6、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7、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三、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严格来说婚姻登记应该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关于离婚登记通常情况下都是指的协议离婚,而不是诉讼离婚。若是发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或者第12条中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婚姻登记机构是可以依法不予受理登记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意思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


·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如何处理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


·安全事故的鉴定流程
      安全事故的鉴定流程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


·南京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有后期治疗费吗?
      在与人身伤害有关的诉讼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受害者进行伤残鉴定,从而确定诉讼中应赔偿的金额。受害者在病情基本稳定之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但即使病......


·房屋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
      房屋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尽管买房找中介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买房子遇到黑中介是任何人都不想发生的事,但是往往许多人却十分不幸的被卷入......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
      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两则消防安全责任是近几年才划分出来的,因为随着工业的发展,消防安全近几年十分严峻,楼层的密集导致只要发生了消防事故,就是......


·一处房产遗嘱可以立给两个人吗
      一处房产遗嘱可以立给两个人吗一、一处房产遗嘱可以立给两个人吗可以的,立遗嘱中说明两继承人共同所有该房产就可以了,继承发生法律效力后两人办......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侵犯了主要客体是国家机......


·辞退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手续会怎么处理?
      辞退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手续会怎么处理?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把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一......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当事人一方(受雇方)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其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可从以下几点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