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结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结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一、结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5、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6、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7、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三、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严格来说婚姻登记应该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关于离婚登记通常情况下都是指的协议离婚,而不是诉讼离婚。若是发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或者第12条中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婚姻登记机构是可以依法不予受理登记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到期不续自愿离职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合同到期不续自愿离职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到期了,涉及到不续合同的话,我们可能会自愿选择离职,那么合同......


·探视权一般常在离婚家庭中父母对婚生子女的一种权利
      探视权一般常在离婚家庭中父母对婚生子女的一种权利,离婚一般会对孩子成长产生影响,但是父母为了孩子好一般都会有探视权。中止探视权的条件有哪些?在......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一、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


·仓储违约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
      仓储违约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仓储违约责任的规定包括如果在仓储期间发生一些货品的数量,或者是质量方面存在着一些合同当中不约定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承......


·证人签名作证后又否认签名真实性此证人可以作证吗?
      证人签名作证后又否认签名真实性此证人可以作证吗?不可以的;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以本人......


·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政府征地拆迁的事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城镇都发生过,而每一个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各不相同,因为......


·离职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打欠条应该怎么办
      离职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打欠条应该怎么办?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一个有效合同的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承担着债务责任的,那么在有效合同的效力下,合同的主要负责债务人承担着一定的债务的关系,如果......


·企业融资方式和技巧是什么?
      企业融资方式和技巧是什么当今时代,企业在发展和经营的过程当中,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融资。融资也是为了让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而且面对一些刚刚起步......


·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状怎么写?
      公民被法院认定为是某个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并且判处了刑罚后坚持自己没有任何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就可以凭借已经生效的判决向上级法院提交材料以及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