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情形不签订劳动合同

哪些情形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如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二、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何后果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按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赔偿: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作了与此相关的实施规定。不管是用人单位的原因还是劳动者的原因,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往往承担责任的都是用人单位一方。所以,要是劳动者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尽快采取措施,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多少年
      即使是对犯罪分子判处无期徒刑的,实践中也是不会坐牢一辈子的。而会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那从法律上面分析,......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是什么?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是什么?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


·拆迁办强拆如何维权 强制拆迁怎么办
      在很多人的眼里,只要是强制性拆迁的就一定不合法,但其实在我国强拆也是有区分的,就包括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在合法强拆的情况下,一切都是按照规定......


·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有劳动者单方解除,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有双方协议解除三种情形,那么在......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旅游合同纠纷案例一、简要案情原告冯某诉称,2004年6月9日,原告所在单位组织员工与被告深圳市某国际旅行社......


·根据相关规定遗嘱公证可能修改吗?
      根据相关规定遗嘱公证可能修改吗?一、根据相关规定遗嘱公证可能修改吗?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


·交通违章的罚款应该怎么缴纳
      一些经常开车的人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一些小疏忽或者是一些突发状况,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违反交通规章制度的情况,毕竟每个人都会有出现小失误的时......


·夫妻一方在国外是否可以离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人有机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有些夫妻一方出国以后,由于长时间不见面,可能导致感情变淡,最后导致离婚。那么夫妻......


·医疗损害属于什么责任
      医疗损害属于什么责任在适用法律方面,主要涉及《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从《民法通则》来分析医......


·民事案件审查报告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案件审查报告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这部分的主要内容,与同一程序的裁判文书首部的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基本一样,分述......


·收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
      收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一、收养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1)收养是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