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得了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得了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一、得了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患有职业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员工患有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劳动者被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目前在我国,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营养费是在劳动者受伤后
      营养费是在劳动者受伤后,恢复身体阶段为满足其身体的营养需求而所花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和工伤赔偿有一点的关联,工伤营养费赔偿标准会根据具体的劳动......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欠债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寻找其它证据,如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我们知道在父母离婚的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这里面就包括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计算孩子的抚养费。但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是根据当时......


·一、交通事故死亡与工亡竞合有哪些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死亡与工亡竞合有哪些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与工亡竞合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


·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需要哪些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需要哪些赔偿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股份转让,在任何一个公司中都是十分常见的一种行为,是需要我们了解一定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和流程的。那么,有限......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如何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如何收集证据?一、当事人收集证据应合法我国从程序的公正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以及统一性的高度出发,严格禁止违法收集证据和在诉讼中......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带来损失,如何判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违反国家法律,贪污受贿,给国家和公民造成了损失。如果受贿行为严重,则会构成受贿罪,我国法律对受贿罪有明确......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买卖的房屋必须拥有房产证。不同的地区,对于房屋买卖政策规定不同,那么,嘉兴第房屋......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一、房地产抵押担保1、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


·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根据国家规定
      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根据国家规定法律法规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是要在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下,确保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施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