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醉驾立功可以判缓刑吗?

一、醉驾立功可以判缓刑吗?
  
  醉驾有立功表现能判缓刑。
  
  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
  
  综上,如果醉驾的犯罪分子符合了上述条件,那么是很有可能判缓刑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该怎么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已经把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情况分得非常清楚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至80毫克为饮酒驾驶。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驶。这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标准。醉驾在刑事责任的量刑上,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自己驾驶这样的一种行为是绝对不容忽视的,但是这样的一种具体的犯罪方面的规定的话,他也并不意味着不能够来进行一些具体的刑罚执行制度当中的适用,比如说如果说犯罪人员态度非常的好,而且对他适用缓刑不至于对于周围发生一些危险,就可以适用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高级人民法院标准是多少
      一、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高级人民法院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老公欠债几百万跑了,妻子要承担这个债务吗
      一、老公欠债几百万跑了,妻子要承担这个债务吗?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


·私募基金不托管怎么办?
      私募基金不托管怎么办?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不托管怎么办?首先,虽然根据规定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但托管不是必须的,基金合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都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


·子女可以继承父辈农村的宅基地吗?
      一、子女可以继承父辈农村的宅基地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有哪些?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


·集资诈骗怎么起诉法院?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级,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给诈骗分子提供了更好的渠道,诈骗分为个人诈骗和团伙集资诈骗,诈骗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和未遂哪个严重?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和未遂哪个严重?一、根据法律规定中止和未遂哪个严重?根据法律规定中止和未遂,后者更为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


·成都公司偷税漏税去哪里举报?
      成都公司偷税漏税去哪里举报?1、人们应当向成都各区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人们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


·在我国当事人怎样起诉诈骗罪
      长久以来,诈骗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总是随着时代的变化,时时刻刻的在危害着国家的安定团结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主要还是因为诈骗的表现形式是比较多......


·半年内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的
      半年内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1、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