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关系成立吗?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一、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关系成立吗?成立,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有夫妻身份关系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说夫妻之间虽然是以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为常态,但法律并不禁止婚内夫妻之间发生借贷法律关系。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也就是说夫妻间借款是法律所允许的,夫或妻将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是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方式,但夫妻间借款与夫妻间财产约定也是有差别的。而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考量出借款项的来源和用途。二、夫妻间借贷纠纷的审理1.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婚姻纠纷合并审理的有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外债务分担。法律将这三种纠纷纳入婚姻纠纷中一并处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人与人因婚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子女出生、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及债务共担都是基于这种关系而发生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将它与婚姻纠纷揉合在一起并案审理,使得问题变得复杂化。事实上,夫妻间借贷关系与婚姻关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完全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2.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在法律性质上的区别。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债权的处理,是对债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一方行使债权,需要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为一定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权利的性质属于所有权。所有权的处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财产一旦依法分割,任何一方不得妨碍对方对分得的财产行使权利,它是绝对权,在诉上为确认之诉。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并案审理对审判实务的影响。首先,婚姻纠纷首要解决的是双方当事人因婚姻而存的在人身关系,以及与人身关系有必然联系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夫妻。而夫妻间借贷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纠纷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上为两个独立的案由,无法合并审理。对于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情况,显然是合法的,虽然双方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的财产则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使用时,应当征求财产所有人的意见,如果属于赠予使用的不需要偿还,如果作为借贷使用也是可以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精神障碍病的人犯罪可以判刑吗
看具体情况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要判刑,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
·高利贷利息范围是多少?计算方法是什么?
高利贷利息范围是多少?计算方法是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谈到高利贷,不少朋友因为急需用钱,从朋友、亲人、或者个人信贷公司处高利息民间借款,每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重婚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
·云南征地补偿新标准
云南征地补偿新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
·现在很多家庭虽然都想购买房子,却发现自己的资金不够,无法一次
现在很多家庭虽然都想购买房子,却发现自己的资金不够,无法一次性付全款,而在当前的情况下,如果不能付全款的话,也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买房,也......
·司法局与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在日常的生活之中,那么会有诉讼的案件,在诉讼的过程之中我们基本上都会申请司法鉴定的,申请司法鉴定就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国家法律对于司法鉴定这一......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五种免征条款,分别是: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一、不签字,就不生效?
一、不签字,就不生效?一旦立案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去签收事故责任鉴定书,就说明立案交警部门已经做出对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当事人签不签都不会改......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一、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60岁以下;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
·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有哪些?
一、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有哪些?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有: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使用......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在保险诈骗一般都是出现在索赔的时候,此时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可能会虚构保险标的,想要借此骗取保险金。而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