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2023什么情况下能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该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是单位要求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41条中,明确了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形。用人单位若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此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但要是因为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若是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就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起诉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
      实践中,有的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会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想着这样一方面是可以减少自己的麻烦,另一方有律师在也能争取更多的利益。但请律师也是要付......


·能不能放弃抚养费,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会对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产生歧义。但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也存在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放弃孩子的抚养......


·司法鉴定在开庭前做么?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加以解决。然而,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时,需要经过很多道......


·持刀抢劫怎么判刑处罚
      我们时常看到新闻说某某地发生了抢劫案,可能从来没有去关心抢劫犯该承受什么样的罪行。又或者当嫌疑人持刀向我们自己抢劫时,我们应该怎么向法院起诉......


·普通二手房和商品房的价格虽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对于我国普通
      普通二手房和商品房的价格虽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对于我国普通公民来说,其实购买二手房大多数也是选择贷款的方式进行的。但是在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


·司法鉴定10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伤残标准都是怎么规定的,当我们遇到特殊事件造成身体伤残时,我们应该怎么来定义和处理所造成的损伤呢。这是社会中比较普遍的问题。借于此......


·走私犯如何定罪
      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


·一、工伤鉴定为八级退休后能补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为八级退休后能补多少钱?职工工伤八级,属于一次性补助,也就是说,按照八级伤残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退休按照正常退休,没有补贴。5级至......


·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一、对犯罪构成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二)以独立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驾驶非机动车禁止什么行为
      驾驶非机动车禁止什么行为一、驾驶非机动车禁止什么行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