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涉嫌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涉嫌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二、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其实,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也是一般的刑事犯罪,所以,并没有针对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规定特别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实际上,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跟犯罪嫌疑人的罪名,也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但取保候审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措施,跟是否构成犯罪没有直接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吉林省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在五险一金的计算公式中,缴纳比例是个非常重要的因子,比例越高,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也就越多,将来退休的时候能够领到更多的退休金。不同的省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


·一、交通事故受理复议后应该多长时间出结果?
      一、交通事故受理复议后应该多长时间出结果?交通事故受理复议后应该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关于交通事故复议期限的规定是:(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一、兼并与收购的定义兼并(Merge)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


·单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车辆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在另一方面也为您的交通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如今各种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已经,似......


·家人几年没有音讯可以宣告死亡吗?
      宣告死亡条件:第一,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要达到法定的长度。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时间要满4年。如果是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要满......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


·被撞要求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被撞要求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申报批捕是看守所还是刑警队
      一、申报批捕是看守所还是刑警队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刑警队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


·离婚财产分割也包括银行卡
      一、离婚财产分割也包括银行卡里面得钱吗包括银行卡里面的钱,还有一些动产和一些不动产。法院查离婚财产银行流水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原则上涉......


·公司上市有几种途径方式
      公司上市有几种途径方式?公司上市的途径一共有2种。1、首发股票上市(IPO上市)。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券管理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