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对买房的影响有吗?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对买房的影响有吗?没有什么影响的,离婚之后没有就算是脱离婚夫妻关系,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也没有任何的影响。一般在离婚时,如果房产是其中一方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分割房产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应本着平均分割的原则,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上,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无抚养权的一方也应该支付抚养费。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三、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权一般就是针对于离婚时谁来抚养孩子而得到的权利,对于在离婚之后双方就算是正式的解除了关系,不管任何一方要买房或者是卖房都跟其它的是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著作权可以赔多少钱
      侵犯著作权可以赔多少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离婚案被告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一、离婚转移财产会构成刑事犯罪吗?有可能会。1、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


·女儿或儿子满18岁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不仅代表着夫妻关系的破裂,也意味着双方共有的人或物需要重新分割归属,如抚养权、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有诸多要素需要当事......


·给孩子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给孩子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算遗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算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不算遗产,遗产必须是具有完全的产权,土地并不拥有完全产权,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


·旅游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旅游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现在生活压力的增大使得人们越来越向往诗和远方,许多人会在闲暇时间去旅行。因为对旅游景点的不熟悉,旅客通常会选择报......


·在我国新手司机如何买商业车险
      在我国新手司机如何买商业车险一、在我国新手司机如何买商业车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


·离婚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后悔
      离婚放弃孩子的抚养费,这是针对实际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来说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抚养孩子的这一方可能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抚养孩子,不需要对方给孩......


·一、国家规定遗产继承公证费用900元吗?
      一、国家规定遗产继承公证费用900元吗?国家规定的遗产继承公证费用不是九百元;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


·婚姻无效宣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婚姻无效宣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


·现今行政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
      一,现今行政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