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于猎杀野生动物什么罪?

对于猎杀野生动物什么罪?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猎杀野生动物这种行为我国是专门制定了相关的罪行,只要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就会被判有期徒刑,但对于情节比较轻的同样也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从而依法的给予罚款,因此,对于产生案件的不同所存在的量刑标准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应当立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


·这次疫情房贷可以延期还款吗?
      这次疫情房贷可以延期还款吗?这次疫情房贷可以延期还款,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入来源,可以及时与银行协商延后还款期限,由此产生......


·要怎样认定强迫交易罪?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


·工伤保险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工伤保险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用人单位承担医......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


·我国的公司法能否以技术出资?
      我们您都知道,要注册成立一个公司就会涉及到资金问题,很多企业都是找的股东,让股东出资,有的股东是用金钱出资,有的是用技术出资,还有的是以权利......


·加班工资适用法律规定有哪些?
      加班工资适用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加班工资适用法律规定有哪些?加班工资适用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有很多企业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里的吸收资金有分为私募和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两者的界限不明,不过,对于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属......


·如果婚前财产给父母婚后可以重新分吗?
      如果婚前财产给父母婚后可以重新分吗?可以重新分配,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还能判刑吗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还能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


·经侦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是怎么回事
      一、经侦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是怎么回事?报人民检察院批捕是因为经侦机关没有批捕的权利,批捕是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具备的权利。经济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