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包括什么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包括什么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故意伤害罪属什么犯罪类型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类型的犯罪。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故意伤害罪,这是《刑法》中比较常见的罪名。当然,也不是说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那么就可以按照本罪论处。按照规定,成立故意伤害罪的,要求至少造成了轻伤的损害。换言之,如果故意伤害他人并没有造成损伤,或者仅仅只是造成了轻微伤的话,则此时不能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赔偿金怎么办
      所谓的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这是说成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一直就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在有些职工的眼中就认为企业一直都欠自己一个合法的交代。然后......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都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欠债人有钱不还怎么办
      欠债人有钱不还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权人不能有效地追回欠款,并不是因为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是债务人有钱但就是死赖着不还钱。对于债权......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只有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会成为合法夫妻。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夫妻虽然拥有结婚证,但仍然会被法院判决无效,它包括了重婚、未到合法年龄结婚......


·离婚是一件很大的事情
      离婚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会耗费很多的精力、物力,离婚官司审判的地点也会很重要那么离婚官司是在哪里起诉就是在哪里进行审判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介......


·女方想离婚分财产怎么分?
      女方想离婚分财产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


·定好开庭时间传票什么时候下?
      定好开庭时间传票什么时候下?开庭三日前下传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


·旷工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旷工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旷工形式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计算工资,但劳动者也应赔偿损失。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缺......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一、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


·如今人们打麻将
      如今人们打麻将,不仅限于现实生活中人们坐在一起,在网络上也可以打了。在手机上下载麻将软件,再搭几个好友一起开间房打麻将。那么,用手机微信沟通......


·监护人应当按照哪些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应当按照哪些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