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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法定免赔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的法定免赔情形有哪些
  
  一、交强险的法定免赔情形有哪些
  
  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投保注意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交强险也不是万能险,还是有些免赔的情形,而这恰恰是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需要注意的。对于交强险不予赔偿的事故情况或者造成的损失,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是否能通过其他一些商业保险来规避风险。当然,不管是怎样的保险,在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肯定都是不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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