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强险的法定免赔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的法定免赔情形有哪些
  
  一、交强险的法定免赔情形有哪些
  
  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投保注意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交强险也不是万能险,还是有些免赔的情形,而这恰恰是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需要注意的。对于交强险不予赔偿的事故情况或者造成的损失,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是否能通过其他一些商业保险来规避风险。当然,不管是怎样的保险,在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肯定都是不予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法立案受理时间的要求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立案受理时间的要求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中的立案时间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


·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 诉讼材料有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诉讼材料有哪些呢?相信许多诉讼当事人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提交材料的时候也在纠结,这个材料到底属不属于诉讼材料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格式条款的认定要注意什么
      格式条款的认定要注意什么格式条款一般是用在可以重复使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行业习惯、交易习惯在签订合同时就提前起草好该条款,在签订合同时......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什么时应当解散?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


·行贿证人可以减轻处罚吗
      一、行贿证人可以减轻处罚吗?1、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


·哺乳期结束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期结束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哺乳期结束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必须符合我们劳动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协商辞退或者......


·夫妻离婚财产变更要交税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变更要交税吗?夫妻离婚财产变更不需要交税,离婚引起的房屋产权变更非房屋买卖行为,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不需要缴纳契税等......


·广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造成死亡越来越大的凶手,造成死亡后,家属会陷入悲痛之中,但是同时不要忘记了交通事故死亡额赔偿金,广东出台最新的关于死亡赔偿金......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除了需要满足老百姓居住需求建造的商品住宅项目、满足购物娱乐需求建造的商业项目以外,有些开发商......


·广东省租售同权的本质是什么?
      广东省租售同权的本质是什么租售同权的本质是租房和买房,同属于平等的权利享受范围。租房以前本身也是可以就近上学的,只不过是排位要在户主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