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业主委员会有权自治吗?

业主委员会有权自治吗?
  
  一、业主委员会有权自治吗?
  
  有权的;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业主委员会对于一个小区来说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只要成立了委员会那么就可以进行自治,同时还可以维护到业主的权利,但在成立的时候也需开业主的大会,这样在处理事情的时候您才能积极的配合,从而保障各自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劳动合同法人签字也具备法律效力么?
      一、劳动合同法人签字也具备法律效力么?劳动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签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法人签字,没有公司的公章,这样不影响合同的效......


·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政府所有的,个人或者企业只有购买相关的开发权和使用权,那么购买图的开发权或者是使用权的话是要缴纳一定的税的,那么购入土地使......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在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基础上,在他医疗期满之后,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在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基础上,在他医疗期满之后,由专门的鉴定人员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那么这笔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出更合......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


·诽谤他人导致的名誉权纠纷算犯罪吗?
      诽谤他人导致的名誉权纠纷算犯罪吗?诽谤他人导致的名誉权纠纷算犯罪,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


·疫情不上班有基本工资吗
      疫情不上班有基本工资吗?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基本工资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


·传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有哪些
      传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有哪些当法院在审理一个案件的时候,有时需要通过证据来审理案件的相关点,而证据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又分为原始证据、传来......


·寻衅滋事罪致轻伤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致轻伤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


·法院不批捕能直接起诉吗?
      一、法院不批捕能直接起诉吗?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托收承付是什么?
      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一、托收承付概念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