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一、何为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
   二、何为公司存单质押贷款
  公司存单质押贷款,是由银行发行的单位定期存单是记载公司一定的存款金额、利率、期限,并且可以流通的一种存款凭证。由于公司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持有者可以将其转让,所以,公司贷款中,银行也将其当做质押贷款中一种抵押凭证。公司借贷人凭借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做抵押,就可以向银行机构申请企业贷款,这种方式就是公司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在商业银行质押贷款中,股票、外汇、公司定期存单等等是作为抵押物证的。所以,公司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企业贷款中重要类型。不过,什么是公司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还是显得很陌生。
  不过,在众多的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类型中,公司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法律问题涉及的最多,自然也成为比较复杂的贷款类型。因为,对于一般不熟悉相关法律与规定的企业贷款者应该寻找适合的贷款平台或找相应的贷款经纪人帮助解决,以便更安全、更便捷、更快速地通过公司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获得贷款。
   三、贷款如何发放
  贷款到期后,可用现金或在银行的存款偿还贷款本息。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展期有多久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一般不得展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响如期还贷的可给予展期。每笔贷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对公司存单质押贷款有了了解,这种存单质押的方式如今越来越盛行,不仅仅是公司,个人也有存单质押贷款项目。在此我们提醒读者,存单质押也有风险和问题,贷款之前不可一昧听信银行和贷款机构。在办理贷款之前,最好了解相关知识,有条件的读者可先向律师咨询。若贷款后出现纠纷,务必走法律途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是依靠劳动合同来维持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是依靠劳动合同来维持的,不管是哪一方想要解除劳动关系,都需要提前告知,减少双方的损失。若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山西省劳动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山西省劳动合同书范本怎么写?一、山西省劳动合同书范本怎么写?劳动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电信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
      电信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一、合同法对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样的?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食品安全中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食品安全中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首先,主体要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赔偿主体为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


·法院开庭发现新罪怎么办理?
      法院开庭发现新罪怎么办理?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未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1、检察院自行提出延期审理,对新案进行......


·闯红灯停在斑马线上扣几分
      车只在斑马线停住不算闯红灯,也就不会有处罚。在新交规中红灯时越过停止线的。如果立即停车,不进行处罚,如果继续行驶,就算闯红灯。根据最新修订的......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纠纷的实质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表现形式有:      1.商标在企业名称中商号化的使用,及将他人注册在......


·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检查流程是怎样的
      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检查流程是怎样的?如果一个建筑工程想要验收达标,就必须把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过关。如果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了就代表该建筑工程已经......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往往当事人都会约定具体的租房期限,不过此时要注意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法律方面规定的期限,否则超过的部分也是会认定为无效......


·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2、必须由生......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收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收如何规定的?单位工程、分布工程以及分项工程是较为常见的三类子工程,我们知道所有的工程在完工后,都必须按照既定的验收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