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各有一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各有一子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是归夫妻双方共同来处置的,如果双方都有这个意愿的话,可以将部分财产划分到子女的名下,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话,理论上就不可以把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给子女。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离婚时有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综上所述,再婚家庭中存在双方都有孩子的情况,如果因为感情破裂闹到离婚,在处理财产的时候,双方平均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再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在处理子女抚养这方面,由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抚养的费用,在离婚分割协议中给予明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的交通法规一直以来对于醉驾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因为醉驾造
      我国的交通法规一直以来对于醉驾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因为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每年都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会给肇事者带来严重的各方面损失,还......


·对醉酒驾驶使人受轻伤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使人受轻伤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一个月到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轻伤的,量刑时从重处罚。......


·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


·在法院审判阶段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一、在法院审判阶段又犯新罪如何处理?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


·一,如何证明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买房
      一,如何证明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买房最为直接的就是不动产登记证明,只要有关当事人手里存在此类证据对于事情的证明是最为有效的。在自己子女名下,就......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怎么开票?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怎么开票?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开票就可以了,在我国,企业如果是向个人借款的话,对于是否支付利息,主要......


·持刀抢劫认罪较好判多少年?
      持刀抢劫认罪较好判多少年?一、持刀抢劫认罪较好判多少年?持刀抢劫认罪较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


·死者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能否支持
      死者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能否支持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一、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


·当事人调解离婚后可以反悔吗?
      当事人调解离婚后可以反悔吗调解离婚后可以反悔,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