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发回重审需要多久案件审结

发回重审需要多久案件审结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审结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在押的上诉案件,最长应当在两个半月内审结。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被羁押的上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对于一些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在一个半月内审结。但对以下情形在一个半月内不能审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有上述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在一个半月内不能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办案期限,从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或者抗诉书的次日起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 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为了避免案件节外生枝,在进行开庭的时候,一定要把自己的证据找全,还要抓住被告人的证据,这样开庭的时候不会节外生枝。建议找个专业一些的律师,这样官司胜算大大提高很多,官司打赢了,律师费用自己也不用出,两全其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按规定合伙财产分割是什么案由?
      一、按规定合伙财产分割是什么案由?合伙财产分割的案由是财产分割纠纷,合伙如果散伙,那么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


·对欠钱总拖不还怎么办才合理
      对欠钱总拖不还怎么办才合理?1、到法院起诉欠债人,提交诉状。2、法院受理后,会给欠债人发传票,首先进行调解。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


·交通事故中,车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中,车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


·有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
      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


·我国的经济案件犯人如何关押
      我国的经济案件犯人如何关押经济犯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相对于暴力犯罪说的。如贪污、诈骗等都关在一起的。什么是经济犯罪立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认定有......


·一、二手房交易要求网签备案吗?
      一、二手房交易要求网签备案吗?需要进行网签和备案处理,网签是网上签约的简称,常见于房地产交易领域,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


·一、锒川做工伤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一、锒川做工伤鉴定费用是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


·一、醉驾最高酒精量多少钱罚款?
      一、醉驾最高酒精量多少钱罚款?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半月板撕裂可以报工伤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如何解读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
      如何解读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