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申请商标无效的准备材料主要有哪些?

申请商标无效的准备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申请商标无效的准备材料主要有哪些?
  
  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代理委托书;
  
  4、利害关系人证明资料、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商标无效本来就非常繁琐,所以大多数人都会委托专业的机构去办理这件事,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很简单了,需要准备的材料代办机构一定会提前跟当事人进行沟通的。整个商标无效的审查周期都可能会比较长,因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不会轻易被撤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是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司法完善的程序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往往会......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


·网络诈骗几百后果是什么?
      网络诈骗几百后果是什么?诈骗的行为严重危害受害者的经济利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诈骗的情况,诈骗有大有小但是最近几年随互联网时代的彻底到来,......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赔社保吗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赔社保吗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社保是工资的一部分,所以是包括......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资料有哪些?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资料有哪些?(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原告为法人或......


·涉嫌玩忽职守的意思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玩忽职守的意思是怎么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玩忽职守罪与工作......


·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判刑多长时间
      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判刑多长时间(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现如今,酒后驾驶这个现象在现实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而酒后驾车
      现如今,酒后驾驶这个现象在现实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而酒后驾车会得到怎么样的处分这个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很多人都知道酒后驾驶导致发生交......


·企业破产员工有何补偿首先
      企业破产员工有何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


·疫情期间高速免费会延长吗?
      疫情期间高速免费会延长吗?2020年疫情期间高速免费时间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这也就意味着,只要疫情......


·夫妻婚内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内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婚内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