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期权吗?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期权吗?离婚财产期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期权(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货等)婚后实现或离婚后实现,均不妨碍实现所得利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特殊性,期权在未实际行权前,不宜对此分割,但可以在判决中明确这项夫妻共同财产内容。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可预见的收益报告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而期权本质是一种权利和资格,其价值是否存在以及价值多少都是不确定的,需要在行权日或约定的日期才可以购买或分得相应利益,故其不属于“可预见的收益”。 婚前取得期权(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货等)婚后实现或离婚后实现,均不妨碍实现所得利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夫妻持有的期权分割处理时,应着重审查三方面:1、分割前提是一方持有的期权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判断应综合考虑取得期权时间、行权条件等因素,而非单纯以行权时间作为判断标准。2、分割对象应为行权后获得的财产利益,不宜直接对期权份额进行分割,不宜直接确认配偶的期权份额。3、分割条件应在具备行权条件或实际行权后。期权是一种可在未来实现的权利,其财产价值是通过行权行为得以实现的,未具备行权条件时,财产价值并不能确定。因此在未实际行权前,不宜对此分割,但可以在判决中明确这项夫妻共同财产内容。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哪些权利?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3、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综上所述,离婚财产是会分割期权的,但是期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具体分割的内容可以在财产分割判决当中特别明确这一项共同财产的内容,一般在不妨碍期权所得的利益的时候,都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传销性质的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
      近些年来,非法集资的花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和隐藏,犯罪分子以合法的外壳,举着响应国家政策的旗帜,以高额投资回报、高额消费返利等为诱饵,吸引受害者......


·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
      一、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经侦要求员工退还工资以及提成是合理的行为。建议及时退回,否则涉及犯罪,要受刑事处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


·醉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
      本身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有醉驾情况的话,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之后就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要是在醉驾的情况下......


·长期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长期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一、长期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


·公司故意写低合同工资是否合理
      公司故意写低合同工资是否合理?公司故意写低合同工资不合理。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


·看守所临时羁押的期限有多久?
      很多人都知道监狱,知道监狱是罪犯服刑改造的场所。但是,一提到看守所,您还不是很了解。一般看守所里羁押的人员还不能叫做罪犯,他们还是犯罪嫌疑人......


·斗殴拘留一般都会拘留几日?
      斗殴拘留一般都会拘留几日?斗殴拘留一般都会拘留几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一、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分别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


·留置权占有是什么意思,需要注意哪些
      留置权占有是什么意思,需要注意哪些想必很多人对法律中的留置权比较陌生,但是它却时时刻刻在我们的周围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那么,什么是留置权,留......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模板是怎样的一、债务清偿原则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