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主要是什么?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主要是发生的时间段不同,法律效力不同。(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二、要约的撤回是什么?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1、要约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2、撤回的条件是,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应当认为要约尚未生效。撤回要约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即在一个文件中,前面写了要约的内容,后面写一句话:上述内容无效。3、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这两个词汇理解起来都比较困难,同时法律上也规定了几种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比如当事人已经开始为了履行合同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准备工作,这时候要撤销合同必然就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要约撤销也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借条需要明确还款期限吗?
      个人借条需要明确还款期限吗?一、个人借条需要明确还款期限吗?借条写还款日期好还是不写好双方协商而定,并没有好坏之说,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


·约定工资报酬不明确该怎么办
      劳动者付出劳动,理应获得相对应的劳动报酬。且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不过,如果约定工资报酬不明确......


·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对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


·家庭装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
      在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疏忽大意等因素,造成工程质量不过关,或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业主可以在工程质保期内,要求装修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依据是什么有些设备的安装几乎是在建筑工程刚开始动工的时候就要同步进行的,比如说像是排水管道,各分项工程之间的电......


·非法买卖外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外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买卖外汇量刑标准是最高15年有期徒刑。针对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这种违法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是将它按照非法经......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是人们都会经历的人生过程,对于婚姻,有些人可能会有不顺利的遭遇。而《民法典》......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时间是多久?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时间是多久一、行政强制执行公告时间是多久?法院强制执行公告的最短期限是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第二......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夫妻再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夫妻再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夫妻再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协商确定的,那么就具有司法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作为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很容易确定,就是债的当事人,即债务人和债权人。但是,关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