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抚养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涉外抚养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涉外抚养管辖权的规定是由我国境内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我国法院就具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此可知,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只要原告在我国有住所,我国法院就具有管辖权。抚养权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当适用这一规定。二、抚养权归属(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归属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综上所述,只有孩子跟当事人都在我国境内的情况下,这样适用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来确认管辖法院。那如果结婚证也是在外国领的,包括孩子的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即便想要争取抚养权,那也得遵守该国关于孩子抚养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一、俩人离婚财产分配时必须要留给孩子一部分吗?
一、俩人离婚财产分配时必须要留给孩子一部分吗?俩人离婚财产分配时不是必须要留给孩子一部分,夫妻之间分割财产和孩子是没有关系的,除非夫妻双方自......
·打离婚官司注意什么问题?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此时的程序就与协议离婚的程序不太一样了,同时因为程序较为复......
·17年新婚姻法有哪些更改
婚姻是人们认为的的爱情的归属,一段好的爱情,必将成就好的婚姻。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国家对于《婚姻法》的更新完善,也是按照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一......
·夫妻三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吗
夫妻三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吗?无论夫妻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离婚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
·满足条件是可以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
满足条件是可以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1、个人商业贷款已经连续还款1年以上;2、个人公积金已经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3、转公积金贷款的房......
·诉前调解算立案吗?
诉前调解算立案吗?一、诉前调解算立案吗?只有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法院立案庭收到这些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出具......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几年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几年一、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几年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
·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房地产买卖在我国是十分常见的一个行为,因为现在每个人结婚几乎都要首先购买一套房产,因此在购买房屋的......
·沈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日常生活中,可能会碰到或小或大的交通事故,而如何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事故,成为许多车主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新手来说,学习这方......
·抢注35类商标怎么驳回?
抢注35类商标怎么驳回?《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重新修订,对原有的类别与项目都作出了相对应的增加与删减,特别是在修订案中对35类服务分类作出了一......
·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一、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