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时负债净身出户的男人需要偿还债务吗?

离婚时负债净身出户的男人需要偿还债务吗?需要偿还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样,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这样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仍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债权人向一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离婚时为了避免在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是需要对夫妻之间的债务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的,但一方如果选择净身出户是与离婚债务分割没有关系的,离婚债务的分割支持一方债务一方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的原则来进行分割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村危房改造有补贴吗
      补助标准: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


·故意犯罪名词解释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包括主体及主观方面。从主观来看,犯罪有故意和无意的状态。在大部分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表现都是故意,比如故意杀人......


·原产地证明怎么开的在线咨询 >一、原产地证明怎么开的?
      原产地证明怎么开的一、原产地证明怎么开的?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批准证书)到......


·法律规定2023年中秋节加班费怎么算?
      中秋节加班费怎么算?中秋节加班费应当是按照劳动者平时工资的三倍来进行计算。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当今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成立一家自己的公司。要成立一家合法的公司,首先就得去注册,可是,公司注册去哪里呢......


·企业融资方式比较的内容是怎样的?
      融资指的是一个企业筹集资金,然后扩大经营规模进行再生产,从而使整个公司更加的有活力的进行发展,这对于整个公司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所以企业......


·构成虚假诉讼要件都有哪些
      构成虚假诉讼要件都有哪些一、构成虚假诉讼要件都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


·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
      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一、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商品房装修合同怎么签订?
      商品房装修合同怎么签订?(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