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构成重婚罪的要件是什么?

一、构成重婚罪的要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二)客观要件行为人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 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 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重婚罪是侵犯了我国国家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针对于重婚罪的相关规定,我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审问,最多会被判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在此期间配偶如果对其进行相关的起诉婚姻离婚的话,那么法院一般是会判决同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请司法鉴定形式是怎样的?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会需要证据的支持,证据越充分,越有利于案件的审理。而许多证据是通过司法鉴定的形式得到的。司法......


·融资性售后回租交易有什么优势
      融资性售后回租交易有什么优势1、有效盘活资产,解决资金问题。通过出售交易,企业解决了资金困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性,又盘活了自身的固定资产;......


·身份证过期补办流程主要是什么
      身份证过期补办流程主要是什么?1、申请人本人持材料向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


·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其实法人是一个公司的代表,拥有很大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是董事会所提供的,所以,法人是不可以解散......


·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
      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


·醉驾入刑标准
      醉驾入刑标准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二、醉驾入刑——处罚条例......


·试用期怎样辞退员工
      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用人单位都是有权利辞退员工的,但为了保护广大员工的利益,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单位辞退员工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送达正式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是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有劳......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首先,上海市医疗纠纷鉴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一般统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医学会认为......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按照下列方法认定婚姻是否无效: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


·什么是医疗纠纷诉讼?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起诉,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