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后的处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第三百四十七条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百四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是什么?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一个是生产型的,一个是不生产的,企业都属于正常运行!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
·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
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一、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一、相关法律《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
按照规定,员工工作年限满一年的,就有休年假的权利,单位不得剥夺。有时候员工还没有来得及休年假,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合同到期双方可以续签或者解除......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一、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
·商标转让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商标转让需要的时间:1、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2、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
·什么是车祸不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什么是车祸不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一、什么是车祸不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只有各方一起努力,对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才会有最终符合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无......
·婚姻关系如果出现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关系如果出现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对于婚姻关系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个就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另一个就是夫妻财富的分割问题。而财富关系中,极......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公民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立遗嘱,此时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不小心谨慎的话,那么日后不仅容易产生纠纷,对自身的利益也是没有保障的。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