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虽然知道自己违法了,但很多人却总觉得自己是稀里糊涂的就被行政处罚了,即使有点心虚还是会觉得对处罚结果很不服气。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您对行政处罚还不够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具体包括:
  
  (1) 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
  
  (2) 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
  
  (3) 委托调查制度;
  
  (4) 证据制度;
  
  (5) 抽样取证;
  
  (6) 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
  
  (7) 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8) 行政强制措施;
  
  (9)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
  
  (10) 回避制度;
  
  (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针对多年来案件核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了这项制度并作了必要的变革,以适应各地行政处罚和依法行政的需要。
  
  4.告知。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按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给予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5.听证。
  
  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1996年,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该规则2007年经修订,与《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并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6.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办案机关负责人定案、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作出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信您了解了处罚的一般程序后,就不会觉得行政机关的处罚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执法人员作出的每一个处罚都是按照以上程序的,如果您发现有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程序走就可以对处罚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肖像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肖像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肖像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1、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和吸收公款都是对于金钱的非法吸收,对很多来说都是造成了极大危害的,但是当前有许多人都无法分清这两者的区别,随着法律意识的上升,您对于......


·商标版权登记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商标版权登记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一、商标版权登记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


·一、请律师要抚养费多少钱?
      一、请律师要抚养费多少钱?请律师要抚养费的价格实行的是协商收费,虽各省都有律师收费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是以协商为主。这是因为,无论那个......


·一、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合同未生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未生效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2017年10月1日实行的《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醉驾司法所不接受咋办法院判缓刑的
      醉驾司法所不接受咋办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对矫正......


·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可以怎么办
      债权人放弃部分连带债务人可以怎么办一、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即能否仅仅起诉其他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


·请假后返回公司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请假后返回公司出车祸算不算工伤?请假后返回公司出车祸有可能算是工伤,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


·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
      事实婚姻就是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但没有取得结婚证,而且其他人认为他们是夫妻的。现代社会还是经常看见的,但是事实婚姻认定是有条件,那......


·现役军婚离婚财产分割
      提到夫妻离婚就不得不说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即使是与现役军人离婚,也是需要对夫妻财产作出分割的,法律对于军婚有特殊的保护,对于离婚的条件要求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