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吊销营业执照后印章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吊销营业执照后印章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被注销前,公司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继续营业,公章是有效的。二、公司被吊销后能否进行民事活动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企业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上述规定对被吊销公司行为的范围作了规定。在清算中,凡是从事新的经营活动或向部分债权人履行、放弃部分债权等行为都是无效行为。但是现有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还是由实施人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机关注销前,该企业法人仍视为存续,其仍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正是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进一步说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又明确了公司的民事主体依然存在,导致产生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承担的一些错误理解和认识,即这种情况下仍然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由于该公司已经不具备经营资格,相当于自然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同样公司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实施人承担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被注销前,公司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继续营业,公章是有效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企业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根据民法的规定,在吊销营业执照后印章并非会立即失去法律效力,只有在公司被迫不能营业之后,该公司的公章才不会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这是由于此时公司已经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补偿金
      许多技术性企业经常使用竞业限制的方式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以保障自身的竞争力,但在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办事,不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什么?工程项目一般是复杂而严谨的,不仅在项目完成的过程中需要被严格监督,工程验收的过程中也有着严格的验收标准,我国有发......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一、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判决后一年时间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就......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与我们常说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如果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受伤的话,一般是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在劳动关系中,则就有可能构成工伤......


·工资拖欠半年可以随时辞职吗?
      工资拖欠半年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


·涉外离婚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今,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不仅仅是国内居民了,还有可能出现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情况,这我们一般称之为涉外离婚。而此时如果当事人是......


·诈骗案员工业绩30万法院冻结了账户怎么办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执行措施,如果并无法定排除解除冻结的事由,则实际无法完成解除冻结的操作。即便劳动......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有什么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有什么(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


·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办
      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就财产作出分配的,一方都会发现此时的财产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有的情况下进行的财产分割对自身利益的损害还特别大。那么实践......


·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能否同时行使
      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及债务人放弃的债权未到期,显然不符合代位权的标的需为到期债权的条件,不能行使代位权;对于......


·合同纠纷只起诉了分公司可以吗?
      合同纠纷只起诉了分公司可以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