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取保候审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犯了罪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当事人被判刑了,那么一定是要竭尽全力去取保的。甚至是请律师进行上诉争取判缓刑,那么这个过程所依据的法律是什么,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判缓刑的条件有什么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接着往下看。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以上就是关于取保候审判缓刑的条件的一些具体的要求,其实从上述的文章中我们可以发现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是有重要的联系的。但是除了第一项没什么发挥余地,最后一项是可以自己争取的。相信看过这些之后您应该有了自己的思量,最后感谢你想的阅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上缓刑期间可以减刑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没有实施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即使在缓刑考验期的,也是算作刑罚执行期间。......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计算(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如果工伤认定之后怎么办?
      如果工伤认定之后怎么办?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的区别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签订合同是比较常见的事项之一了,签订合同的话,那么双方都会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存在着一定的抗辩权。那么,先履行抗辩权和......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证据在司法活动中是最重要的东西,因为合法的证据以及证据的完整可以决定案件最后的审判结果。当然,证据是有类别的,分为很多种......


·劳务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规定是什么?
      劳务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规定是什么?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且约定了服务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单位?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包括哪些单位?在建设工程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应该是工程的质量,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这一个工程在建设了以后是否安全,那这时候就需要......


·公安机关逮捕前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吗
      一、公安机关逮捕前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吗?公安机关逮捕前不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合同在订立之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当事人意愿,或者是违反公平的原则订立的合......


·被起诉离婚的人该写什么应诉?
      被起诉离婚的人该写什么应诉?原告起诉离婚,作为被告需要做好以下准备:第一,是否同意离婚,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第二,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为了工作或者学习的需要会选择租赁房屋,相比直接购买房屋,租赁房屋不仅价格便宜而且手续简单。和购房合同一样,为了保障出租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