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社保补缴新政策

社保补缴新政策
  
  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社保补缴15年多少钱?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会保险的话,每个省份具体规定的社保补缴的金额是不一样的。在这里还需要提醒您注意的就是,对于年满61周岁的人员进行补缴的时候可以适当的减免补缴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危险品运输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危险品运输合同的格式是什么危险品运输主要是包括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品,这些危险品在进行运输的时候,国家制定的有专门的危险品运输的相关准则......


·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
      作为我国的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如果这些权利受损的话当事人就有权要求赔偿义务者进行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


·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笔录有什么用
      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笔录有什么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常会请律师帮忙。律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及丰富的经验可以更好......


·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
      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一、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可以向对外转让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


·股东变更需要任免董事吗?
      股东变更需要任免董事吗?一、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任免董事么?1、股东变了,看是什么股东,如果是大股东,董事一般要变,作为大股东他有参与企业经......


·拆迁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吗?
      拆迁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吗?1、《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五十八条:为公共利益需......


·恶意抢注别人未注册的商标是否违法
      恶意抢注别人未注册的商标是否违法商标使用者发现其所用的未注册商标遭到他人抢注,如果尚在异议期内,商标使用者可在异议期内公告发布三个月之内向商......


·与出租车发生碰撞误工费只怎么算?
      与出租车发生碰撞误工费只怎么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身份证是什么罪?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身份证是什么罪?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身份证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这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280条当中所规定的,只要是实施了这样的一种伪......


·女方要离婚可以向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如果女方要离婚但此时男方却不同意离婚的话,协议离婚肯定是没有戏的,但此时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这种情况下女方要离婚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基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